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支持普惠金融發展,促進資金融通,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,防范風險,制定本條例。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融資擔保,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、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;所稱融資擔保公司,是指依法設立、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。 第三條 融資擔保公司開展業務,應當遵守法律法規,審慎經營,誠實守信,不得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...
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0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9號公布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...
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〉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〉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...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,明確行政許可事項、條件、程序和期限,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,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,包括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、企業集團財務公司、金融租賃公司、汽車金融公司、貨幣經紀公司、消費金融公司、境外非銀...
法律修訂 2000年2月3日以國務院令第280號發布 根據2014年7月29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...
對于獲得批準擔保的企業,必須落實辦理相應的安全保證措施,這些措施包括財產抵押,財產或權利質押、企業或個人的保證反擔保、保證金等,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采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。 ...
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〉的決定》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(十一屆)第十一號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...
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〉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...